客户提示:美国国务院“签证保证金”项目永久化,2026 年 8 月 3 日生效 2026/08/03
原创作者:法路通移民团队
概要
2026 年 8 月 3 日,美国国务院(Department of State)在《联邦公报》发布最终规则(RIN 1400-AG33),将自 2025 年 8 月 20 日起实施的为期 12 个月的“签证保证金试点项目”(Visa Bond Pilot Program)转为永久项目。该规则于 2026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,依据为《移民与国籍法》(INA)第 221(g)(3) 条。
适用对象
本项目适用于申请 B-1/B-2(商务/旅游)非移民签证、且为国务院所列名单国家国民的申请人。名单目前共 50 个国家,以非洲国家为主,另包括古巴、委内瑞拉、尼加拉瓜、孟加拉国、不丹、柬埔寨、蒙古、格鲁吉亚等。名单依据国土安全部《入境/出境逾期报告》中的 B-1/B-2 逾期率确定。中国大陆护照持有人目前不在名单之列。
名单可随时变更
需特别注意:上述国家名单并非固定。国务院可根据逾期率、信息共享情况等因素随时增列或删除名单国家。某一国家目前未被列入,并不代表日后不会被加入;一旦被加入,该国国民此后申请 B-1/B-2 时即可能被要求缴纳保证金。
实务建议:及早续签
鉴于名单可能随时扩大,我们建议相关客户尽早规划签证续签/延期:
• 持有效 B-1/B-2 签证者,宜在签证到期前尽早重新申请,趁本人所属国家尚未被列入名单时完成新签证签发,避免将来因名单变动而被要求缴纳保证金;
• 已在名单国家的当事人,应提前准备相应资金、保留缴纳凭证,并在离境后及时办理保证金注销手续;
• 计划近期赴美的客户,建议提前咨询,以便结合最新名单评估个案影响与时间安排。
保证金金额
领事官可要求受限申请人缴纳最高 20,000 美元的保证金,具体金额根据申请人情况在 10,000 / 15,000 / 20,000 美元 三档中确定。自 2027 年 10 月 1 日起、其后每七年,该上限将按通胀自动调整。
缴纳与退还机制
保证金在签证签发环节缴纳,作为签发签证的条件(“condition of visa issuance”),并非在入境口岸缴纳。申请人须先经领事官审核并被认定符合签证资格,方在签发前缴纳。若当事人遵守签证条件并按期离境,保证金予以注销/退还;若逾期滞留或违反身份条件,则予以没收。保证金的缴纳、处理与注销依 8 CFR 103.6 办理。
对已持签证者的影响
本规则针对正在申请签证的当事人。已持有效 B-1/B-2 签证者,在其签证有效期内不受影响;惟在签证到期后重新申请或续签时可能被要求缴纳保证金。
信息来源
美国国务院《联邦公报》最终规则(2026 年 8 月 3 日),文号 2026-15726。
本提示仅供一般参考,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。如需具体建议,请与本所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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