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

移民是本所核心业务之一。我们为个人、家庭、投资人及雇主提供移民法律服务,根据个案背景评估申请路径与材料要求。

一、亲属移民

  • 美国公民直系亲属:美国公民的配偶、未婚且未满21岁的子女,以及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父母。

  • F1 第一优先:美国公民年满21岁的未婚子女。

  • F2A 第二优先:永久居民的配偶,以及未婚且未满21岁的子女。

  • F2B 第二优先:永久居民年满21岁的未婚子女。

  • F3 第三优先: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。

  • F4 第四优先: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;提出申请的美国公民须年满21岁。

部分类别允许符合条件的家属作为衍生申请人。具体资格、签证名额及办理方式须结合个案核对。

亲属移民分类核对日期:2026年10月21日。官方资料:USCIS 亲属优先类别及美国公民直系亲属。

二、职业与投资移民

  • EB-2 国家利益豁免(National Interest Waiver,NIW)。

  • EB-1A 杰出人才;EB-1B 杰出教授与研究人员;EB-1C 跨国公司经理与高管。

  • PERM 劳工证,以及符合条件的大学教师劳工证特殊处理程序。

  • EB-2、EB-3 职业移民申请,按适用类别评估雇佣及劳工证要求。

  • EB-5 投资移民;I-140 移民申请;I-485 调整身份,以及符合条件情况下的同时递交;领事程序。

    • Advance Parole 预先旅行许可(通常称回美纸);EAD 工作许可。

三、非移民签证及相关事项

  • B-1/B-2 商务与旅游签证;F-1 学生签证;H-1B 专业职业工作签证。

  • J-1 两年回国居住要求相关豁免;K-1 未婚夫/未婚妻签证;L-1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。

  • M-1 职业学生签证;O-1 杰出能力或成就人士签证;TN 签证。

  • 第三国签证申请与非移民身份转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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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页为一般信息介绍,不构成针对个人的法律意见。申请资格及适用程序以个案事实和当期法律规定为准。

 

EB-5 投资移民:申请路径与资料准备

资料核对日期:2026年10月21日。

  1. 初步评估与项目审阅。 了解投资安排、项目文件、就业创造及资金要求;区域中心项目批准与投资人个人批准应分别核对。
  2. 准备合法资金来源与转账路径。 按具体投资方式收集资金来源、取得及投入的支持资料。
  3. 递交投资人移民申请。 独立投资人使用 I-526;区域中心投资人使用 I-526E。
  4. 办理身份或移民签证。 在美国境内,须符合调整身份条件并有可用签证名额,方可按适用规则递交 I-485;符合条件时可能同时递交。境外申请人通常在投资人申请获批后,经领事程序办理移民签证。
  5. 取得两年条件永久居民身份。 I-485 获批,或持相应移民签证入境后,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及家属取得条件永久居民身份。
  6. 按时递交 I-829。 通常在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第二周年前的90天期间递交,证明满足适用要求;获批后去除身份条件。

具体资格、排期和投资安排须逐案审查。移民身份进展与投资本金返还应分别评估,本页不保证审批结果、时间或投资返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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